有效期药品管理浅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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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樊学敏 石森 于浚玫 张友慧 季亚琴 孙津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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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安定医院,天津,30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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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2001年《药品管理法》修订以后,2002年始所有药品除饮片(现已有医院着手引入效期管理)均为有效期药品,且最长有效期限为5年。同时,病人也更加注意药品出厂时间的早晚,希望使用出厂时间近的药品。这样对保证药品质量起到了促进作用,但也为药品日常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既保证临床要求,又减少甚至杜绝药品报废,做到科学合理的库存,成为药学人员需要注意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药事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点。过去只有一小部分药品有效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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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药品管理法》修订 有效期药品 药品有效期 效期管理 有效期限 药品质量 临床要求 日常管理 药学人员 |
文章编号: | 1006-5687(2005)05-0067-01 |
收稿时间: | 2005-05-13 |
修稿时间: | 2005-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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