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做到“四公” |
| |
引用本文: | 闫家安,侯素青.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做到“四公”[J].中国医药卫生,2005,6(11):107-108. |
| |
作者姓名: | 闫家安 侯素青 |
| |
摘 要: | “吏不畏吾严,而威吾廉;民不服我能,而服我公。”从古至今的社会历史反复证明了这一朴素的哲理。邓小平同志指出:正确的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必须靠正确的组织路线来保证,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从一定意义上讲,关键在人。这里不仅指出了组织工作的重要性,同时也强调了人的关键作用。江泽民同志十六大报告中也明确指出:“要认真贯彻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注重在改革和建设的实践中,考察和识别干部,把那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和群众公认的人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推进的今天,组织(人事)部门如何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履行好选贤任能的职责,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我认为必须坚持“四公”。
|
关 键 词: | 不正之风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部门 人事 用人 防止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十六大报告 江泽民同志 组织工作 德才兼备 领导岗位 改革开放 邓小平 路线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