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文书证据化制度的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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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慧平 赵巧锋 李有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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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省吕粱市人民医院,03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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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病人有权复印或复制,包括护理记录在内的病历资料。护理记录是护士在医疗护理活动中唯一的举证资料。《护理条例》出台对护理人员的工作及病历书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么如何解决护理文书举证不足,使护理记录成为真正意义记载护理活动全过程的有效证据,是医疗机构护理管理者高度关注的问题。本院护理部根据近年来发生的医疗护理纠纷、投诉的特点及引发原因,分析、查找并汇总了护理记录中的缺陷及存在的纠纷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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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护理文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证据 护理记录 医疗护理纠纷 护理活动 护理管理者 病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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