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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文书证据化制度的实施
作者姓名:高慧平  赵巧锋  李有莲
作者单位:山西省吕粱市人民医院,033000
摘    要: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病人有权复印或复制,包括护理记录在内的病历资料。护理记录是护士在医疗护理活动中唯一的举证资料。《护理条例》出台对护理人员的工作及病历书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么如何解决护理文书举证不足,使护理记录成为真正意义记载护理活动全过程的有效证据,是医疗机构护理管理者高度关注的问题。本院护理部根据近年来发生的医疗护理纠纷、投诉的特点及引发原因,分析、查找并汇总了护理记录中的缺陷及存在的纠纷隐患,

关 键 词:护理文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证据  护理记录  医疗护理纠纷  护理活动  护理管理者  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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