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试述卫生行政执法“监罚分离”制度
作者姓名:林兵
作者单位:上海市黄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00003
摘    要:<正> 1 卫生行政执法“监罚分离”的概念及命名1.1 “监罚分离”的概念 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在原行政执法和处罚程序的基础上,依照合理性原则,在具体分工上采取对具有外部属性监督检查人员和组织与具有内部属性行政处罚人员和组织的分别设立。1.2 “监罚分离”的命名方法1.2.1 行政监督与行政处罚含义。行政监督与行政处罚在行政法学理论中均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范畴。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定职权,对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具体行政行为。

关 键 词:卫生行政执法 监罚分离 行政监督 行政处罚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