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一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例分析
引用本文:丁立珉, 胡江斌. 一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例分析[J]. 上海预防医学, 2016, 28(4): 275-276.
作者姓名:丁立珉  胡江斌
作者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
摘    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新设置医疗机构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然而,新设置医疗机构往往会出现为缓解房租压力边执业边申请的违法行为。现报道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2015年9月15日对一起未取得\

关 键 词:医疗机构  案例分析  违法主体  口腔诊所  医疗场所  诊疗活动  执业行为  没收非法所得  自由裁量权  非法行医
收稿时间:2015-12-01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点击此处可从《上海预防医学》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上海预防医学》下载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