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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木通的本草学考证
引用本文:马红梅,张伯礼.历代木通的本草学考证[J].天津中医药,2001,18(4):41-42.
作者姓名:马红梅  张伯礼
作者单位:天津中医学院
基金项目:天津市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973707311)
摘    要:木通利水,古今常用,众所周知,但对其名实不一,效用有异,毒性迭起等问题,古有混淆,今有误用。为此,进行有关木通历代的本草学考证,以澄源清流,避免误用,十分必要。 考证表明(见表 1),历代所用木通多为木通科木通,该药在《唐本草》及以前本草中称通草;《药性论》首称木通;至宋代《本草图经》认识到通草与木通有别,但不明确,《证类本草》还出现了解州通草,为毛茛科川木通;宋以降,通草、木通混称;至元代《汤液本草》通草、木通分称;明《本草品汇精要》以木通为正名;但李时珍提出复古名仍称通草;清代《植物名实图考》提出山木通、小木通、大木通等,为毛茛科木通;而马兜铃科关木通在古书中未见描述,直至《东北药用植物志》一书始有记载,故关木通是近代医药书上应用木通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5版)中只收录了马兜铃科关木通和毛茛科川木通,而未收入木通科木通。

文章编号:1004-5392(2001)04-0041-02
收稿时间:4/4/2001 12:00:00 AM
修稿时间:2001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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