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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检率降低对河南省人群健康的影响分析
引用本文:赵悦淑,姚梅玲,刘安民,任芬若.婚检率降低对河南省人群健康的影响分析[J].中国妇幼保健,2005,20(17):2141-2142.
作者姓名:赵悦淑  姚梅玲  刘安民  任芬若
作者单位:河南省妇幼保健院保健部,450052
摘    要:目的分析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后河南省婚前保健情况的变化,提出促进婚检工作开展的措施。方法以婚前检查保健调查表为基础,收集1996~2004年间河南省婚检人数、疾病检出人数、不易结婚和生育人数等指标;根据1996~2002年7年的平均婚检率及2003年的疾病检出率计算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减少的婚检人数与检出的患病人数。结果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河南省婚检率平均为40·5%(1996~2002年),实施后的2004年仅为0·68%。2003年4季度和2004年全年少婚检567404人,少检出疾病患者39432人,其中传染病9425人,性病1783人,严重遗传病489人,精神病440人,生殖系统疾病17474人,内科系统疾病6261人,影响婚育总人数4446人。结论婚检人数的减少可能导致传染病、性病和出生缺陷率的提高。根据婚检自愿的要求,应加强宣教,提高群众的婚前保健意识;转换婚检机构的观念,加强婚前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关 键 词:婚前保健  传染病  性病
文章编号:1001-4411(2005)17-2141-02
修稿时间:2005-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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