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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修订)颁布件(批件号:ZGB2011-1-16)
作者姓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摘    要: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执行,原标准同时废止。实施日期之前生产的药品仍按照原标准检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通知辖区内有关药品生产企业,自实施之日起执行修订后的国家药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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