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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衔接工作 方便注册申请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明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事项
引用本文:
张国民.做好衔接工作 方便注册申请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明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事项[J].中国医药技术与市场,2005,5(4):37-40.
作者姓名:
张国民
摘 要:
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与已废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35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的衔接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出通知,明确有关国产药品注册申请的受理、审查,临床试验的开展及其资料的报送,按照新药申请管理的注册中请,中药的注册分类,新药监测期、保护期和过渡期,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注册,药品补充申请,工作时限,
关 键 词: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衔接
申请人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5年
新药监测期
试行办法
注册申请
国产药品
临床试验
新药申请
国家标准
补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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