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在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方面的主要成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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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执中 刘世杰 王文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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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旧中国,工人的劳动条件恶劣,健康毫无保证,反动政府根本不采取任何措施。解放后,党和人民政府对劳动人民的健康给予了极大的关怀,劳动卫生工作迅速地得到了建立和发展。在共同纲领中规定了八小时工作制,并对劳动保护也有明确的规定。这个基本精神在我国宪法中又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1951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后国家又制订了一系列有关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工矿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预防职业中毒、中暑与防治矽肺等试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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