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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有余便是火”疏证
引用本文:寇应超,支军宏,陈选平.“气有余便是火”疏证[J].陕西中医,1980(6).
作者姓名:寇应超  支军宏  陈选平
摘    要:<正> “气有余便是火”是常用来解释病理变化的一句中医术语.对它的理解,一般多望文生义,认为这是属于阳气偏亢形成的实火之证.我们认为有必要澄本清源,予以疏证、诠解. “气有余便是火”一语出自元代医学家朱震亨《丹溪心法》书中,该书云:“凡气有余便是火……火急甚重,必缓之以甘草,兼泻兼缓,参术亦可……有补阴火即自降,炒黄柏、生地黄之类.”又说:“龟板补阴,乃阴中之至阴也.……黄芩、黄连、栀子、大黄、黄柏降火,非阴中之火不可用.”以上不难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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