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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办七年制高等中医教育的通知
摘    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上海市高教局: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高等医药教育的学制,主动适应中医药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决定自1991年秋季开始在我国试办七年制高等中医教育。培养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达到硕士水平的高级中医专门人才。根据各申请试办学校的实际办学条件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经我委研究,决定在上海、北京、广州中医学院试办七年制中医专业。三校年招生人数分别定为:上海中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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