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
摘    要: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六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临床用血包括使用全血和成分血。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原料血浆,除批准的科研项目外,不得直接使用脐带血。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

关 键 词:医疗机构 临床用血 管理办法 血液质量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