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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政机关在职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有关问题的意见
摘    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辽宁省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委办发[1999]1号)下发以来,全省各级党政机关认真贯彻文件精神,严格控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目前仍然有一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中兼职,一些党政机关继续推荐领导干部到所属的社会团体中兼任领导职务,使社会团体出现了行政化的倾向,影响了社会团体作为民间组织作用的发挥。

关 键 词:党政机关  领导干部  社会团体  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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