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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抑郁症患者曲线自杀责任能力的评定
作者姓名:于平华 王槐经
作者单位:湖北武汉市公安局安康医院
摘    要:我国司法精神医学界对抑郁症病人曲线自杀(间接自杀)责任能力的评定意见不一致,其分歧有二:①抑郁症患者曲线自杀的病理是属于辨认障碍或属于控制障碍;②其辨认与控制障碍的程度是完全丧失或是明显削弱。此分歧引致有评定无责任能力或评定部分责任能力,作者对此问题...

关 键 词:抑郁症 曲线自杀 责任能力 司法精神病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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