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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起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行政处罚案件浅析
引用本文:朱正盛,钟成玉,殷中秋,殷春佳,庄园,王军.7起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行政处罚案件浅析[J].江苏卫生保健,2014(5).
作者姓名:朱正盛  钟成玉  殷中秋  殷春佳  庄园  王军
作者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卫生监督所,镇江,212028
摘    要:<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是指具有消毒服务的条件和能力,能够为餐饮服务者提供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的机构或单位。有数据显示,在中小餐饮企业中使用集中式餐具消毒与企业自身餐具消毒相比,具有较好的消毒效果,能极大地提高餐具消毒的合格率,降低肠道传染病的发生1]。但是,自2004年国务院取消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许可之后,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行业准入门槛降低,大量规模小、环境差、卫生管理流于形式、生产中重清洗轻消毒的单位进入餐饮具集中消

关 键 词:餐饮具  集中消毒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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