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病案法制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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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学惠,李橙,徐丽娜.浅谈病案法制化管理[J].内蒙古中医药,2012,31(11):161-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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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学惠 李橙 徐丽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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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乌海市人民医院病案科 0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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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2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范》,对规范病历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因此加强病案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对医护人员的自我保护有重要意义。医疗是高危市场,医院以患者为医疗对象,易出现医疗意外、医疗事故,产生医疗纠纷和法律事件。随着社会主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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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病案 管理 规范化 法制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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