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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销售未经审批进口化妆品的案例分析
作者姓名:戴心声
作者单位:南京市卫生监督所,210003
摘    要:
1 案情简介2006年3月6日南京市卫生监督所接到社会举报后,立即对某美容院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在该美容院美容大厅的储物柜内查见13瓶不同名称的法国进口护肤类化妆品,每瓶均被不同程度使用过,其中7瓶化妆品外包装标注了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6瓶化妆品外包装未标注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现场均未能出示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或进口化妆品备案凭证。南京市卫生监督所随即对该美容院予以立案查处。经进一步调查,认定这13种化妆品中有3种是在获得进口化妆品备案凭证之前进入中国市场并在美容院内供顾客使用的,3种是未经卫生部批准进121的。该美容院经营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给予: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人民币4481元,罚款人民币17924元的行政处罚。

关 键 词:进口化妆品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案例分析  卫生监督所  审批  销售  监督检查  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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