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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重度血小板减少29例临床分析
引用本文:马 莉,李 明,蒋荣珍,等.妊娠合并重度血小板减少29例临床分析[J].实用妇产科杂志,2014(5):361-365.
作者姓名:马 莉  李 明  蒋荣珍  
摘    要:目的:通过分析妊娠合并重度血小板减少的治疗与妊娠结局,探讨适宜的终止妊娠的时机。方法:回顾性分析2009年1月至2012年12月在我院治疗的29例妊娠合并重度血小板减少患者的临床资料。根据治疗情况分3组:完全标准化治疗组甲泼尼龙和(或)IgG治疗≥3天]14例(48.28%),不完全标准化治疗组甲泼尼龙和(或)IgG治疗3天]7例(24.14%),未标准化治疗组未接受甲泼尼龙和(或)IgG治疗]8例(27.59%)。对患者的一般临床资料、治疗与妊娠结局进行分析。结果:妊娠合并重度血小板减少患者29例,入院孕周31+3~41周(中位数37+1周),分娩孕周32+3~41周(中位数37+6周)。产时出血量≥500 ml者11例(37.93%),产褥感染1例(3.45%),无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总数31例(双胎2例),其中早产儿13例(41.94%)。新生儿血小板减少1例(3.23%),无新生儿死亡及新生儿颅内出血。完全标准化治疗组治疗后血小板计数明显升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而不完全标准化治疗组治疗前后血小板计数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产时出血量与治疗后血小板计数无显著相关性(r=-0.214,P0.05)。18例患者产时血小板计数仍30×109/L,其中14例(77.78%)输注血小板,4例(22.22%)未输注血小板。在输注血小板前,输注血小板的患者血小板计数明显低于未输注血小板患者,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两者产时出血量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重度血小板减少并不是需要立即终止妊娠的指征,应根据药物治疗反应与产科情况,选择适当的时机终止妊娠,以降低血小板减少患者的产时出血风险,并可最大限度的提高围生儿存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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