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量单位的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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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已实行国务院1984年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并以单位符号表示,单位名称与单位符号不可混合使用,如不得使用ng·kg-1·天-1,应写成ng·kg-1·d-1;单位符号中表示相除的斜线不得多于1条,遇有这种情况时应采用负指数幂的形式表示,如ng·kg-1·min-1的形式;在同一单位符号列中,斜线和负指数幂亦不可混用,如不得使用ng/kg·min-1。以百分数表示的均值和标准差前后两个数字都应有百分符号,如50.2%±0.6%。百分数起止应加百分符号,如5%~95%。面积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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