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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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 ,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 ,是指突然发生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第三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 ,国务院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 ,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组成 ,国务院主管领导人担任总指挥 ,负责对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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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条例 总则 应急准备 信息发布 应急处理 法律责任 |
文章编号: | 1005-5916(2003)06-00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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