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卫生行政处罚的事前救济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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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国祥 宋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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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南京市卫生防疫站,21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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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卫生行政处罚的救济程序既是行政管理要对一方借助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又是上级行政机关督促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负责人监督所属工作人员的有效手段,同时还是行政机关及时纠正自身偏差的有利时机。因此,它是行政程序中保证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合理的重要环节,是整个行政程序得以完善的主要组成部分。救济程序可分为事前救济程序和事后救济程序。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卫生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通常事先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但对事前救济程序的意义认识不足,存在不同程度的轻事前救济程度在卫生行政处罚中作用的现象,本文就卫生行政处罚的事前救济程序讨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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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卫生行政处罚 事前救济程序 卫生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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