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局、省医药局、文化局、广播事业管理局发出联合通知 加强药品宣传管理工作,正确宣传、介绍药品知识,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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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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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省卫生局药政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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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省卫生局、医药管理局、文化局、广播事业管理局最近发出联合通知,要求各中西药品生产、供应和医疗、卫生科研单位,在药品宣传工作中,一定要按照药品标准,实事求是地正确宣传和介绍药品知识。要有严格的科学性,真实性,要便于医务人员和广大群众正确掌握药品的适用范围、用法、用量以及注意事项等。未经过医疗单位临床疗效鉴定和药检部门检验合格,未经国家正式药厂投产的药品不准在社会上进行宣传,以保证国家宣传部门的信誉和人民群众的健康。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医药、文化部门和报刊、广播、宣传机关,加强药品的宣传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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