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护理记录缺陷分析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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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欣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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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溪县医院,福建安溪36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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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福建省病历书写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颁布实施,在医疗事故争议诉讼中法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规定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病人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护理文书中的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单、手术护理记录单成了处理医疗事故的重要法律文书,被纳入患者有权复印和复制的客观资料的范畴,同时也是医患双方举证的依据。因此,护理文书必须做到记录的规范化、证据化,以保护护患双方。我县从2003年4月起,在护理病历if5写方面经历了全员培训、制定标准、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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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手术护理记录单 乡镇卫生院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缺陷分析 “举证责任倒置” 医疗事故争议诉讼 病历书写规范 护理文书 法律文书 |
文章编号: | 1005-0019(2006)1-007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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