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倒置与消毒供应中心的规范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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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爱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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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感染管理科,河南,新乡,45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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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 2002-09-01起开始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加大了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责任,扩大了患者的权力,明确了赔偿费用等。同时.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指出:因医疗行为引起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只要患者提出诉讼,医方就应当列举事实及证据材料,证明自己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否则,医方就要承担责任。医院的消毒供应中心是医院消毒灭菌和供应各种无菌医疗用品的重要场所,其工作质量的高低与医院感染的发生和控制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在新形势下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实行规范化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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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心供应室 医院/组织和管理 |
文章编号: | 1009-6647(2006)11-2123-02 |
收稿时间: | 2006-02-22 |
修稿时间: | 2006-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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