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生物安全法》对生物安全标准及体系建立和完善有明确规定。我国世界货物贸易量第一,更是农产品进口和农业大国,基于进口卫生标准(IHS)的生物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尚属空白。新西兰是最早基于《生物安全法1993》下,对进口货物建立和应用IHS来控制其虫害和有害生物入侵,以保护本国生态安全的国家。本文全面研究了新西兰IHS地位与管控对象、管理与发布程序,构成、特征和核心。IHS属强制性法律文件,管控所有不同方式入境货物,核心是入境货物病虫草害等生物安全风险的控制,具有权威性、全面性、系统性、可操性、及时性、易获取特征。基本内容包含进口许可、货物资格、货物随附文件、已识别风险生物的特定要求、入境生物安全清关、入境前和/或后隔离检疫及设施、兽医卫生/植物检疫证书/检验证书/管控性虫害名录、生物安全检疫处理选择等,提出我国进境货物IHS构建应依法制定,明确其编制原则,给出标准构成和框架,提出加快推进我国IHS建设工作5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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