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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卫生部等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3]3号),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提出的减轻农民疾病经济负担,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重要政策措施。为了实现“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

关 键 词:卫生部办公厅  农村  合作医疗  试点工作  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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