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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探索社区首诊制参保居民首诊不在社区费用自理
作者姓名:衣晓峰  魏新刚
摘    要:
今后,参保居民应在本行政区域内自愿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就医。不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治疗的,其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日前,黑龙江省出台《黑龙江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卫生服务配套联动综合示范区建设指导意见》。旨在建立健全社医卫生服务首诊制、双向转诊制和分级医疗制,促进居民因病施治、合理就医。据悉,鸡西市已被列为首个试点示范区。

关 键 词:城镇居民  黑龙江  首诊制  社区费用  参保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医疗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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