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记录方法的相关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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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丽姿 刘玉梅 李亚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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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珠江医院,广州市,510282 2. 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南方医院,广州市,51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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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 2002年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护理记录是病历的组成部分,护士对病人的护理过程应做到客观记录,病人有权复印病历以及医院应为病人提供病历复印或复制服务.因此,卫生部护理中心要求各单位尽快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护理记录,避免护理记录中含有护理人员个人之主观判定,以充分体现记录的客观性,确保护患双方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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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护理记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护理诊断 临床护理 |
文章编号: | 1001-5329(2004)01-004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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