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GAP生产基地建设问题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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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书同,金希平.关于GAP生产基地建设问题的思考[J].中国现代中药,2002,4(12):2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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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书同 金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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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福建省松溪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松溪,353500 2. 福建省松溪县中药材协会,松溪,35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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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中药材生产将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将作为中药材生产基地的评定依据,从而规范中药材种植和生产;标志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把中药材生产正式纳入药品监督管理体系,为实现中药材的有效监管提供法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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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iderations about Instruction of GAP-Complied Production Bas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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