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中保护当事人隐私权和知情权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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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彩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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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太仓市妇幼保健所办公室,215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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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贯彻实施和《江苏省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配套件的连续下发,我市即把婚前医学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对集中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做法作了明确的规定,于1998年4月着手对婚检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包括对房屋的设置、人员的配备、设备的增添、检查项目的统一,以及法定婚检机构的认证等,其中尤以对保护婚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予以更多的重视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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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婚检 权利保护 隐私权 知情权 法制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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