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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人违反《食品卫生法》的犯罪
作者姓名:刘正毅  毕建丽  聂永华
作者单位:1. 山东省烟台市卫生防疫站,264001
2. 山东省栖霞市卫生防疫站
摘    要:<正>1《食品卫生法》与《刑法》的衔接 在新《刑法》施行前,《食品卫生法》第39条所涉及的犯罪适用旧《刑法》和《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的相关条款,但1997年10月1日后,旧《刑法》和该决定予以废止,依据《刑法》的相关条款来理解违反《食品卫生法)}的犯罪就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

关 键 词:法人 《食品卫生法》 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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