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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5号
摘    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审核,批准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等3家单位具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一、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职业卫生) (卫职技字[2007]第A-001号)二、渤海石油职工医院(职业卫生)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  卫生部  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卫生  公告  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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