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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召回管理办法》颁布施行
摘    要:2007年12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29号令).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召回办法》规定.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按照规定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安全隐患.是指由于研发.生产等原因可能使药品具有的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关 键 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召回  药品生产企业  安全隐患  进口药品  生命安全  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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