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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参与人体器官捐献者家庭困难救助的探索
引用本文:杨顺良. 慈善组织参与人体器官捐献者家庭困难救助的探索[J]. 器官移植, 2017, 8(1): 5-9. doi: 10.3969/j.issn.1674-7445.2017.01.002
作者姓名:杨顺良
作者单位:350025 福州,解放军福州总医院泌尿外科 全军器官移植研究所 厦门大学附属东方医院
基金项目:福建省科技厅引导性项目2015Y5007
摘    要:我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工作正在快速发展中,为体现全社会对器官捐献者的尊重与褒奖,国家积极倡导针对存在困难的器官捐献者家庭进行救助。但是,我国器官捐献困难救助体系的建设明显滞后,红十字会在器官捐献全流程的中立性和纯洁性体现不充分,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衔接机制尚未形成,救助主体、救助功能和救助资源分散,在捐赠人与受益人权利义务以及救助金的保管、使用与监督等方面尚属空白。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慈善事业作为社会保障的有机组成部分,参与器官捐献工作是大势所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颁布与实施,为非政府性慈善救助组织的设立和器官捐献困难救助模式创新提供了思路与法律保障。

关 键 词:器官捐献   救助   慈善组织   慈善救助   慈善法
收稿时间:201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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