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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培训探讨
引用本文:和俊礼,郭保科,申秀琴.陕西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培训探讨[J].职业卫生与病伤,2006,21(4):250-251.
作者姓名:和俊礼  郭保科  申秀琴
作者单位:1. 陕西省卫生监督所,陕西,西安,710054
2. 西安市中心医院
摘    要:职业病诊断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关系到《职业病防治法》的深入贯彻,为了保证职业病诊断工作的科学、公正、合法,从事职业病诊断工作的执业医师必须经过卫生部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培训1~2],并依法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医

关 键 词:职业病诊断  医师资格  培训  探讨
文章编号:1006-172X(2006)04-250-02
收稿时间:2006-11-05
修稿时间:200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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