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 1 案情简介 1999年5月14日中午12:00,本局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例行饮食业日常监督检查,到某区一个饭店,该店当时已有10余人正在就餐,监督员向领班出示《行政执法证》后,发现其生产房和吧台内正在供顾客使用的调料碗、骨碟、盘子、茶具等餐具叠摆在一起,且餐具内均残存有积水、油污,无消毒后餐具“光、洁、涩、干”的特征。同时发现其生产房苍蝇密度高,一个视野内有4只苍蝇。本局2位监督员根据当时情况制作了现场卫生监督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场卫生监督笔录经领班阅后无异议,表示愿意改正错误,并在笔录上签了字。后来申请人并未按卫生行政处罚告知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本局进行陈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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