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计量认证后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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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喜林,宋岩.浅议计量认证后的管理[J].中国民族民间医药杂志,2009,18(15):5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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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喜林 宋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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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宋喜林(黑龙江省讷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黑龙江,讷河,161300);宋岩(黑龙江省讷河市中医院,黑龙江,讷河,16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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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计量法>规定"凡是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量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取得计量认证后,所出具的检测数据才具有法律效力,才可能得到全社会的广泛认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取得计量认证合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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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计量认证 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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