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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计量认证后的管理
引用本文:宋喜林,宋岩.浅议计量认证后的管理[J].中国民族民间医药杂志,2009,18(15):51-51.
作者姓名:宋喜林  宋岩
作者单位:宋喜林(黑龙江省讷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黑龙江,讷河,161300);宋岩(黑龙江省讷河市中医院,黑龙江,讷河,161300) 
摘    要:<计量法>规定"凡是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量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取得计量认证后,所出具的检测数据才具有法律效力,才可能得到全社会的广泛认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取得计量认证合格书.

关 键 词:计量认证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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