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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继续执业案件的分析与思考
作者姓名:杨新平  张逸彦  刘肖俊
作者单位:上海市黄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200011
摘    要:1案例介绍某中医门诊部是一家具有合法资质的营利性专科门诊部,于2004年6月17日开业。法定代表人是赵某某,核准科目为中医科(内科、外科、妇产科、针灸)、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心电诊断)、医学检验科。2004年12月8日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该门诊部涉嫌“医托”的第一件举报;2006年2月~5月,涉嫌“医托”举报达46件,占辖区同期所有举报40%,占同期医疗执业举报46%。2005年3月~2006年4月,区卫生局对其超范围执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擅自改变名称、医疗废物管理违规等行为进行了8次行政处罚。2006年5月18日,市卫生局以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情节严重),给予该门诊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该门诊部拒不交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5月23日区卫生局发出注销通知书,因拒绝签收,请当地居委干部见证签字后留置送达。同日将吊销和注销决定函告工商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的程序。

关 键 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吊销  非卫生技术人员  案件  卫生行政部门  医疗废物管理  市卫生局  “医托”
文章编号:1001-9561(2008)02-0143-03
修稿时间:200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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