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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摘    要:<正>卫医政发[2010]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医院药学部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证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

关 键 词:药学部门管理  三级综合医院  《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卫生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临床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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