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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核查假(劣)药品的通告
作者单位: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摘    要:
以下假(劣)药品品种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外省、市、自治区药监局向我市通报的有关假(劣)药品的情况,为确保首都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请各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严格自查,如发现表中所标示的品种,立即停止销售采取控制措施,对品种的有关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并上报所在辖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我局将不定期对各个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04年9月2004年第九期信息来源甘药监市函犤2004犦19号甘食药监函犤2004犦51号食药监稽函犤2004犦164号食药监稽函犤2004犦164号食药监稽函犤2004犦164号冀食药监稽函犤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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