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颅脑损伤并发多器官功能衰竭26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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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心岭 刘芝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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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211900(陈心岭,刘芝华),南京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211900(孙即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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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 <正> 重型颅脑损伤后并发多器官功能衰竭(MOF)临床上并非少见,是重型颅脑损伤致死的主要因素之一,我院ICU病房和神经外科收治的重型颅脑损伤病例中,有26例并发MOF,现报道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1988年至1994年住院的颅脑损伤病例共876例。其中属于重型颅脑损伤的271例,发生MOF26例,发生率9.6%。男性22例,女性4例,年龄17—62岁,平均40.5岁。 1.2 MOF的诊断标准参照Knaus等制定标准。即颅脑损伤后(不包括中枢神经系统衰竭)同时或相继出现2个或2个以上器官功能衰竭,定为颅脑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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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颅脑损伤 并发症 多器官衰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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