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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现状与对策
作者姓名:余筱妹
作者单位:浙江省金华市妇幼保健院,321000
摘    要:1985年开始,我们依据《浙江省优生工作条例》,在城市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婚检)并逐步向农村推进,1995年开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全面开展此项工作,至2003年10月1日,实行了19年。期间,工作从点到面,婚检点从乡镇卫生院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婚检的项目、收费、人员资格、技术、房屋设施、操作规程、质量管理逐步统一规范。该项工作的开展向社会展示了人类健康和相关社会问题的现状和长远隐患。1婚前医学检查对家庭社会的影响婚前医学检查制度的实施,对建立健康和谐的家庭,孕育健康的后代,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计划生育…

关 键 词:婚前医学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检查工作 医疗保健机构 社会问题 乡镇卫生院 优生工作 人员资格
文章编号:1001-4411(2006)19-2627-02
修稿时间:2006-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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