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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寿贵 《国际医药卫生导报》2005,(3):76-77
随着卫生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思想意识、道德观念、价值取向、思维方法随之发生变化,不同程度影响着医疗工作,使医院信用建设面临着严竣的挑战。社会一些假、劣药品被爆光,人们对治病救人的药品抱以怀疑的目光;一些不法药商在医院搞药品促销行为,让患者对用药不放心;少数医院乱收费,使社会对收费价格产生不满,社会上的假文凭和个别医护人员的服务水平不高,医疗事故的频频爆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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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对我院中药制剂用饮片验收时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 ,揭示饮片市场存在的问题 ,促使提高质量。方法 :对外购饮片进行鉴定及调查研究。结果 :发现一些饮片存在程度不同的质量问题 ,紧缺及贵重药味问题尤为严重 ,并通过调查 ,揭示其成因。结论 :目前药材市场中药饮片存在的问题 ,主要反映在伪劣方面 ,特别是人为掺假。建议中药专业人员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检查验收 ,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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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梳理分析假劣药认定检验研究现状和存在的薄弱环节,为下一步完善假劣药认定检验工作及开展相关研究提供参考。方法:采取系统综述的方法,对2010~2020年发表的假药、劣药检验相关文献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结果与结论:关于假劣药认定检验的研究报道不多,关于技术方法方面的内容相对较多,制度机制研究相对较少。做好假劣药认定检验工作,除了需要药品检验机构积极开发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提升假劣药认定检验能力之外,还需要加强制度机制方面的研究,完善假劣药认定检验相关法规制度,明确检验报告在认定假劣药中的法律作用,健全药品检验机构之间的协作及与药监部门、司法机关的衔接机制,共同提升假劣药认定检验的效率和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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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为药品检验机构等相关单位落实《药品管理法》,规范高效开展假劣药认定检验提供参考。方法:通过对比研究、文献研究和政策分析,从假劣药定义、认定依据等方面的变化,分析新修订 《药品管理法》对假劣药认定检验的影响,以及假劣药认定检验实际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提出落实《药品管理法》做好假劣药认定检验的建议。结果: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对假劣药的重新定义缩减了形式而增加了实际内容,对假劣药认定依据仅原则性规定应当载明检验结论,相关行政责任条款实施中要求判断是否属于假劣药,这都为假劣药认定检验带来了挑战。并且,假劣药认定检验实践中存在机构之间衔接协作制度机制不健全、药品检验机构相关功能定位未明确、受技术能力不足和样品不合规等条件限制、检验结论出具及收费和经费保障要求需进一步明确等问题。结论:建议明确药品检验机构关于假劣药认定检验的定位分工,完善药品检验机构之间的协作及与司法机关的衔接机制,明确假劣药认定检验受理、结论出具和使用、收费及经费保障相关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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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经常听说这儿卖假药被查处,那儿生产劣质药被曝光,那究竟什么是假劣药?根据卫生部发布的《假药、劣药报告制度》规定,下述为假劣药:1.按“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1)药品所含成分的名称与国家药品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规定不符合的。(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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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比较分析2019年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中假药和劣药相关条款的主要变化,探讨新法中假(劣)药的内涵与界定,结合《疫苗管理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等相关法律条款,研究生产、销售假(劣)药行为的法律适用。经比较发现,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重新定义了假(劣)药,取消按假(劣)药论处的概念,新增了两条禁止性规定,并调整了罚则。关于生产、销售假(劣)药行为的法律适用,首先,针对生产、销售假劣疫苗的违法行为,适用《疫苗管理法》,其设置了比生产、销售假(劣)药更严厉的处罚;其次,《刑法》中明确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和劣药罪,最新修正案与《药品管理法》顺应衔接,新增了对违反药品管理秩序和药品使用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行为的规制;再次,药物侵权是指缺陷药物造成生命健康损害而引发的侵权责任,在《民法典》中体现在产品责任和医疗损害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