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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司法精神病鉴定工作,总体发展趋势较好,但依然发现存在鉴定机构规模小,缺少专职管理人员,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专职鉴定人数量不足,缺乏法律及相关学科知识,专科发展滞后,鉴定方法标准不统一等薄弱环节[1-2]。为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要求,司法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认监委)开启了司法精神病鉴定行业认证认可工作[3],2008年在北京、江苏、浙江、山东、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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