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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辉军|聂剑宏|吴新军 《中国普通外科杂志》2017,26(1):116-120
目的:探讨原发性肝脏间质瘤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方法:回顾分析1例原发性肝脏间质瘤患者的临床资料及文献复习。结果:女性患者1例,45岁,因肝脏占位6个月,介入术后4个月入院。无肝炎及肝硬化病史,AFP正常。术前检查均提示肝内占位。行复杂性肝癌切除+胆囊切除术。术中探查胃肠道及腹腔其余脏器未发现肿瘤。术中快速冷冻病检提示肿瘤内可见梭形细胞,不排除来自胃肠道间质瘤。术后病理报告:左肝胃肠外间质瘤,高危度(核分裂像约5个/50HPF)。免疫组化:瘤细胞CD117(+)、CD34(+)、DOG1(+)、Des(-)、S-100(-)、EMA小灶(+)、Ki-67约3%。PDGFRA基因12、18号外显子序列无突变。C-KIT基因13、17号外显子序列无突变。术后1个月余左颈部淋巴结肿大,予以穿刺活检见梭形细胞,轻度异型,结合病史,倾向于胃肠间质瘤转移。予以口服甲磺酸伊马替尼药物治疗后颈部淋巴结明显缩小,目前已随访18个月,未见肿瘤复发及转移。文献报道的17例肝脏原发性间质瘤患者,最小年龄17岁,最大年龄73岁,平均年龄48岁,男女比例为10:7;肿瘤直径最小的5 cm,最大的44 cm,平均直径17.8 cm,可单发或多发,大多无肝炎及肝硬化病史,AFP为阴性。CD117和CD34在间质瘤中阳性率分别为92.3%及66.7%。结论:原发性肝脏间质瘤是一种罕见的胃肠道外间质瘤,其诊断主要依靠组织病理及免疫组化结果,治疗以手术为主,辅以化疗,疗效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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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探讨阑尾黏液性囊腺瘤的临床特点及诊断治疗.方法 回顾性分析2002年1月-2011年4月收治的6例阑尾黏液性囊腺瘤的临床资料,对其临床表现、检查结果和手术治疗方法进行分析.结果 该病临床表现无特异性,通常是在对右下腹囊性包块或手术切除的炎性阑尾病检时发现,手术治疗效果良好.6例中3例无明显临床症状而以体检发现右下腹囊性肿块入院;2例以突发右下腹痛,误诊为急性阑尾炎入院;1例以右中下腹隐痛不适伴大便习惯改变,误诊为结肠肿瘤入院.1例术前诊断为阑尾黏液性囊腺瘤;2例行单纯阑尾切除术,术后病检为阑尾黏液性囊腺瘤;1例行回盲部切除术及2例行右半结肠切除术,术后病检均为阑尾黏液性囊腺癌;1例因阑尾切除后病检示阑尾黏液腺癌,累积全层,而再次行右半结肠切除术.6名患者随访2~6年,均情况良好.结论 阑尾黏液性囊腺瘤发病隐蔽,术前诊断困难,确诊依赖于病理检查.手术完整切除是其唯一有效的治疗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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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比较桥本氏病(HD)合并甲状腺癌与非桥本氏病合并甲状腺癌的临床特点。方法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于2002年1月至2011年7月间共手术治疗桥本氏病66例,经术后石蜡病检证实为桥本氏病合并甲状腺癌者41例,回顾性分析这41例桥本氏病合并甲状腺癌与同期随机抽选的30例非桥本氏病合并甲状腺癌的临床资料,并进行统计学分析。结果桥本氏病合并甲状腺癌与非桥本氏病合并甲状腺癌在性别、发病年龄、血清自身免疫抗体的比较上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与非桥本氏病合并甲状腺癌相比,桥本氏病合并甲状腺癌多见于女性患者,发病年龄早,常伴有血清自身免疫抗体的升高,因此临床上应重视桥本氏病患者的长期随访,在此期间若高度怀疑有癌变,应及时手术治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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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儿童甲状腺肿瘤的临床特征及诊断与治疗。方法:回顾性分析2002年1月至2010年12月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经手术治疗的32例甲状腺肿瘤患儿的临床资料。结果:32例患儿中,女性23例,男性9例。经病理证实良性肿瘤6例,恶性26例。良性病例均诊断为腺瘤性结节性甲状腺肿,恶性均为甲状腺乳头状癌。B超对甲状腺恶性肿瘤的诊断率高达100%。14例患儿合并桥本氏甲状腺炎(44%)。22例患儿伴有同侧颈淋巴结转移(69%)。年龄在10岁以下者发生颈部淋巴结转移的比例较10岁以上者高(94% vs 56%,P<0.05)。32例患儿均接受手术治疗。对6例良性病变患儿实施肿块侧腺叶次全切除术;对26例恶性病变患儿根据肿瘤不同进展阶段实施双侧甲状腺全切(17例)或患侧甲状腺全切(9例)。经随访3个月至9年,无复发、死亡病例,患儿生长发育正常。结论:儿童甲状腺肿瘤女性多见,恶性病变比例高;常合并桥本氏甲状腺炎;年龄在10岁以下者易发生局部淋巴结转移。手术是治疗甲状腺肿瘤的有效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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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受托检验机构执行药品委托检验要求提出改进措施,为加强药品委托检验管理提供对策建议。方法 采取文献调查法、问卷调查法、回顾研究分析法,以2021年6月至2022年7月江西省开展的98家次药品委托检验检查情况为研究对象,对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 共汇总缺陷82项,其中主要缺陷共8项,一般缺陷74项,主要集中在物料审核放行、受托检验机构考察评估、委托检验协议签订、样品的代表性、受托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结论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加强人员培训,强化药品委托检验有效性管理;受托检验机构应当严格履行委托检验协议的各项要求,完善自身质量体系建设,确保检验数据真实、准确。建议药品监管部门建立药品委托检验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坚持监检结合,强化日常管理,出台优化检验资源配置利用的政策,实现监管和效益的双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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