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目的:比较玻璃纤维桩与铸造金属桩在牙体修复中的临床疗效,探寻其更有效的方法。方法:对我院收治的78例患者(96颗牙)进行随机分组,分为玻璃纤维桩核组(39例,49颗牙),金属铸造桩核组(39例,47颗牙)。两组均进行完备的根管治疗,玻璃纤维桩核组制备玻璃纤维桩核,金属铸造桩核组制备金属铸造桩核,余治疗无差异。比较两组患者治疗后成功率。结果:两组患者经过治疗后进行效果评定,玻璃纤维桩核组成功率为97.96%,金属铸造桩核组治疗成功率为85.11%,两者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玻璃纤维桩核在牙体修复中成功率高于金属铸造桩核,疗效满意,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相似文献   

2.
目的:观察玻璃纤维桩和铸造金属桩在牙体修复中的临床效果。方法:将我院收治的60例患者,60颗牙,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30例,30颗牙,观察组给予玻璃纤维桩进行修复,对照组给予铸造金属桩进行修复。结果:经过1年的随访发现,观察组30颗牙中,修复成功了28颗,修复成功率为93.33%,对照组30颗牙中,修复成功了22颗,修复成功率为73.33%,观察组的修复成功率明显高于对照组,2组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玻璃纤维桩具有良好的生物相容性、抗折性、耐疲劳性、美观好看、操作简便,在牙体修复中成功率高于金属铸造桩核,效果较好,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相似文献   

3.
目的比较玻璃纤维桩和铸造金属桩在牙体缺损修复中的疗效。方法选取要求牙残冠残根修复患者56例,残根残冠80颗。均在完善的根管治疗后,采用铸造桩核修复28例38颗牙,采用纤维桩核修复28例42颗牙,均行烤瓷全冠修复。结果经过6~18个月随访,其中纤维桩核组修复后出现桩折1颗,桩核脱落1颗,成功率为95.24%;金属铸造桩核组出现根折2颗,桩核脱落3颗,出现根尖炎症1颗,成功率为84.21%。两组比较差异有显著性(P<0.05)。结论玻璃纤维桩核加全冠修复牙体缺损比铸造金属桩核具有更好的疗效。  相似文献   

4.
5.
尹雪鸿 《基层医学论坛》2016,(12):1616-1617
目的 探讨在牙体缺损临床修复中玻璃纤维桩的应用效果.方法 选择2012年1月—2013年12月我院口腔科收治的82例(94颗)前牙牙体缺损病例为研究对象,按入院修复治疗时间顺序将其分为2组:玻璃纤维桩组:47颗,予以玻璃纤维桩+树脂核修复;金属桩组:47颗,采用铸金属桩修复.经12个月~16个月的临床随访观察,对比2组的临床疗效.结果 玻璃纤维桩组修复的47颗牙齿,仅1颗修复体松动脱落,1颗慢性根尖周炎复发;而金属桩组修复的47颗牙齿,5颗发生桩折断,4颗修复体松动脱落,3颗慢性根尖周炎复发;组间修复成功率比较,差异具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采用玻璃纤维桩修复牙体缺损明显优于铸造金属桩,其修复体的固位、牙周状况以及边缘密合度等均较理想,且不易造成根折,具有较高的临床应用价值.  相似文献   

6.
目的:分析牙体修复中应用玻璃纤维桩的效果。方法将牙体修复患者70例纳入本研究,根据就诊顺序奇偶数法分组,奇数者归为对照组(n=35),偶数者归为实验组(n=35)。对照组患者接受铸造金属桩修复,实验组患者接受玻璃纤维桩修复。对比2组患者修复手术后12、18、24个月桩核折断、脱落、根折情况的差异性。结果修复手术6个月后2组患者均无发生桩核折断、脱落和根折的情况。修复手术12个月后对照组1例出现桩核折断,2组相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修复手术18个月后实验组桩核完好,对照组2例出现桩核脱落,1例出现根折,发生率明显高于实验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修复手术24个月后,实验组1例出现桩核折断,对照组1例出现桩核折断、3例出现桩核脱落、1例出现根折,发生率明显高于实验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玻璃纤维桩修复口腔具有不易脱落和折断等优越性。  相似文献   

7.
目的:分析研究玻璃纤维桩核与铸造金属桩核在前牙牙体缺损修复中的临床效果。方法:将62例行桩核修复的患者按照随机的原则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观察组患者给予玻璃纤维桩核进行修复,对照组给予金属铸造桩核进行修复,观察1年,对比观察两组患者的临床效果。结果:观察组保存修复成功率明显高于对照组,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玻璃纤维桩修复前牙牙体缺损效果明显,预后良好,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相似文献   

8.
目的:比较分析玻璃纤维桩与金属桩核修复牙体缺损的临床疗效。方法:收集我院在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间收治的牙体缺损患者102例(156颗牙),随机分为A组和B组,各51例。两组均完善根管治疗,A组行玻璃纤维桩修复治疗,B组行金属桩核修复治疗,比较两组的临床疗效。结果:A组的修复成功率为98.68%,显著高于B组的87.50%(P<0.05);A组患者对修复后患牙外观满意度为98.04%,显著高于B组的78.43%(P<0.05)。结论:玻璃纤维桩修复治疗牙体缺损具有操作简便、色泽自然、不易发生根折和成功率高等诸多优点,疗效优于金属铸造桩修复,值得推广应用。  相似文献   

9.
目的 探索铸造金属桩和玻璃纤维桩修复上颌前牙牙体缺损的临床疗效.方法 选择2012年8月至2013年8月在口腔修复科就诊的80例上颌前牙牙体缺损的患者 ,先行完善根管治疗 ,根据材料不同 ,将100颗患牙随机分为A组50颗 ,B组50颗 ,A组采用铸造合金桩核烤瓷全冠进行修复 ,B组采用玻璃纤维桩全瓷冠进行修复 ,随访1年,对比分析有无桩松脱、桩折断、牙根折断.结果 A组治疗成功41颗,失败9颗 ,B组成功49颗 ,失败1例.经金属桩修复后的前牙修复体在随访过程中有3颗牙齿发生根折 ,2例桩核松动脱落 ,4例牙齿龈边缘色素沉着.纤维桩修复的前牙固位及稳定性好 ,未发现折裂及松动 ,牙龈无变色 ,1例失败系因咬硬物所致桩折断.结论玻璃纤维桩全瓷冠应用在上前牙牙体缺损修复不易折断和松动 ,根折率低 ,美观效果好 ,操作简便 ,临床效果高于铸造桩核烤瓷冠.  相似文献   

10.
目的对玻璃纤维桩与金属桩核修复牙体缺损的效果进行比较。方法选取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在开封市中医院进行牙体缺损修复的患者88例(118颗患牙),随机分成对照组(44例,60颗)和观察组(44例,58颗)。对照组采用金属桩核修复牙体缺损,观察组采用玻璃纤维桩修复牙体缺损,比较两组的牙体修复成功率和修复满意度。结果观察组牙体修复成功率和满意度均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采用玻璃纤维桩修复牙体缺损效果显著,成功率高,能提高患者满意度,值得推广。  相似文献   

11.
【目的】分析两种不同方法(玻璃纤维树脂桩核与金属铸造桩核)保留残冠残根的临床效果比较。【方法】94例患者136颗患牙采用玻璃纤维桩核修复;315例患者428颗患牙采用金属铸造桩核修复,最后均用全瓷或金属烤瓷冠修复。平均随访48个月(34~59个月),检查内容为:牙根折断与否,桩核松动与否,以及前牙是否灰染。【结果】两组在牙根折裂情况,桩核松动情况发生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但在前牙龈缘灰染情况,玻璃纤维桩核组发生率明显低于金属铸造桩核组(P〈0.05)。【结论】利用玻璃纤维树脂桩核与金属铸造桩核在保留残冠、残根均取得了满意疗效,玻璃纤维树脂桩核在操作,生物相容性,适合美学修复,增强根管强度方面优于金属铸造桩核。  相似文献   

12.
目的:比较玻璃纤维桩和铸造金属桩在上颌前牙残冠残根修复中的临床疗效。方法:将160例(210颗)需行桩冠修复前牙的患者随机分为玻璃纤维桩制作复合树脂桩核组(A组,105颗)和铸造金属桩核粘固形成桩核组(B组,105颗)后,用烤瓷全冠进行修复,随访2年,比较其临床修复效果。结果:160例患者临床修复2年,失访15例,成功回访145例,共计185颗患牙。A组77例患者95颗患牙,成功82颗,失败13颗;B组68例患者90颗患牙,成功69颗,失败21颗,2组疗效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2组在牙根折裂、桩核折断、桩核松动或脱落的发生率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而在全冠松动或脱落、牙龈边缘变色的发生率间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玻璃纤维桩在防止根折、脱落等方面优于金属铸造桩。  相似文献   

13.
杨丽俊  郭玲  程莉 《海南医学》2011,22(17):89-90
目的观察玻璃纤维桩与铸造金属桩在前牙桩冠修复中的临床疗效。方法2005—2010年对93例患者口内的176颗经完善根管治疗的前牙行桩冠修复。随即分成两组,牙体缺损位于龈缘上的采用玻璃纤维桩,牙体缺损位于龈缘下的采用铸造桩。结果桩冠修复后3年,玻璃纤维桩失败2例,均为冠脱落。铸造桩失败3例,其中冠脱落l例,桩核脱落1例,根折1例。缡论玻璃纤维桩修复牙体缺损位于龈缘上前牙和铸造桩修复牙体缺损位于龈缘下的前牙时,均可以获得良好的临床修复效果。  相似文献   

14.
目的观察桩核树脂(PULPDENTEmbraceCoreResinCement)一步法成形纤维桩核在牙体缺损修复治疗中的临床应用效果。方法61例牙体缺损患者,共76颗患牙,经完善根管治疗后.采用美国TENAX纤维桩及PULPDENTEmbraceCoreResinCement桩核树脂形成纤维桩树脂核,恢复基牙外形并进行全冠修复。随访1-2年,观察临床应用效果。结果3例患者失访,其余58例患者随访平均1.6年。69颗患牙中,治疗成功62颗.失败7颗,成功率为89.86%。7颗均为修复后0.5~1年出现纤维桩的松动、脱落,没有根折、桩折现象发生。结论应用PULPDENTEmbraceCoreResinCement桩核树脂,一步法形成纤维桩树脂核修复技术是一种快捷、可靠、有效的修复牙体缺损的方法,是纤维桩核应用的趋势。  相似文献   

15.
目的观察并比较玻璃纤维桩与镍铬合金铸造桩核在后牙牙体缺损修复中的临床疗效。方法选取72颗需行桩冠修复的后牙,分别用玻璃纤维桩(A组,36颗)和镍铬合金铸造桩核(B组,36颗)进行修复,患者随访1-2年,观察其临床修复效果。结果 A组治疗成功35颗,失败1颗;B组治疗成功31颗,失败5颗。A组的成功率97.2%,B组的成功率86.1%,两组修复效果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玻璃纤维桩与镍铬合金铸造桩核在后牙牙体缺损的修复治疗中临床疗效没有显著差异。  相似文献   

16.
玻璃纤维桩在牙体缺损修复中的临床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 探讨玻璃纤维桩在牙体缺损修复治疗中的临床效果.方法 临床选择57例牙体缺损患者共79颗患牙,采用玻璃纤维桩制作桩核,全瓷冠修复.患者随访1-2年,观察其临床修复效果.结果 治疗成功76颗,失败3颗,成功率为96.20%.结论 玻璃纤维桩在牙体缺损的修复治疗中,能达到良好的修复效果.  相似文献   

17.
目的 探讨上颌前牙残根残冠使用玻璃纤维桩树脂核和金属铸造桩核修复的临床效果.方法 回顾性分析2011年3月~2013年5月在丽水市第二医院就诊治疗的牙根冠缺损患者170例(170牙)的临床资料,按治疗方法不同分为金属铸造桩核组及玻璃纤维桩树脂桩核组,每组各85例.比较两组修复总成功率、修复后1、2年的咀嚼效能有效率、修复前后抗折裂强度、牙龈指数(GI)及修复齿出血指数(SBI).结果 ①玻璃纤维桩树脂桩核组修复总成功率[95.29%(81/85)]高于金属铸造桩核组[84.71% (72/8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05);失败的各种原因中牙龈炎、牙龈着色、冠折或根折、全冠松动或脱落、桩核松动或脱落发生率均明显低于金属铸造桩核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②玻璃纤维桩树脂桩核组修复后1年的有效率与金属铸造桩核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玻璃纤维桩树脂桩核组修复后2年的有效率[88.24% (75/85)]高于金属铸造桩核组[80.00% (68/8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③两组修复后的抗折裂强度高于修复前,GI及SBI修复后低于修复前,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玻璃纤维桩树脂桩核组修复后GI及SBI低于金属铸造桩核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上颌前牙残根残冠采用玻璃纤维桩核修复具有较高的成功率,较为理想的咀嚼功能,与铸造金属桩核修复的效果比较更为显著,可以在临床推广应用.  相似文献   

18.
目的:探讨几种桩核在患者牙体缺损中的临床应用效果。方法筛选该院口腔科收治的2011年3月—2012年6月210例年龄在19~67岁的牙体缺损患者并随机分为3组。第一组70例患者共138颗牙使用纯钛预成桩和树脂核进行修复,第二组70例患者共142颗牙使用钴铬合金铸造桩和树脂核进行修复,第三组70例患者共140颗牙使用玻璃纤维桩和树脂核修复。比较三组不同修复材料的临床疗效。结果在对所有患者进行治疗后为期一年的随访及复查后发现纯钛预成桩的成功率为90%,钴铬合金铸造桩的成功率为82%,玻璃纤维桩的成功率为96%,随访后对三种桩的修复效果通过统计学分析后有明显,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玻璃纤维桩的修复成功率高于纯钛预成桩和钴铬合金铸造桩,玻璃纤维桩的修复效果优于纯钛预成桩和钴铬合金铸造桩。  相似文献   

19.
田静  唐旭炎 《蚌埠医学院学报》2013,37(11):1425-1427,1430
目的:评价纤维桩系统联合全瓷冠在切牙残冠、残根修复中的临床应用效果。方法:选择30例患者的52颗切牙作为研究对象,对所有患者进行详细的口腔检查,拆除不良修复体,完善根管治疗、牙周治疗及必要的外科手术等。观察1周无不适症状且X线片示牙周状况良好者,按桩预备原则进行预备,尽量保存健康的牙本质,黏桩、成核,按全冠预备原则,牙体预备联合全瓷冠修复。30例患者均获随访,随访6~12个月,通过影像学方法及临床检查评估临床效果。结果:1例修复体出现桩脱落,1例修复体出现桩折断,牙龈充血,其余修复体边缘适合性良好,色泽稳定,牙龈情况良好,X根尖片示牙根、纤维桩无异常,均未出现继发性根尖周炎。结论:纤维桩系统在切牙残冠、残根修复中可获得良好的临床效果,对于剩余牙体组织较少无法获得足够牙本质肩领的薄弱根管,应慎重选择修复方式。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