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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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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用人单位开展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是职业病早期预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应定期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是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依据及规范,规定了职业健康监护的基本原则和接触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健康检查的内容和周期,其中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周期粉尘类因素依据作业场所有毒作  相似文献   

2.
2011年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所有职业健康监护及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摸底调查,统计和分析机构的基本情况,职业健康检查主要仪器设备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结果显示,职业健康检查诊断机构共有31家,专业技术人员837人;大型仪器设备主要集中于省职防院和公立医院;大部分机构对接触粉尘、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的从业人员具有进行健康检查的能力,而对接触放射性物质、生物因素的从业人员和职业性肿瘤的健康监护能力较差。提示,广西壮族自治区应加强职业健康监护机构的建立,同时加强机构能力建设,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加强职业病防治。  相似文献   

3.
庄武刚 《职业与健康》2012,28(6):670-671
目的了解流动工人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分析流动工人职业健康监护中存在的问题,为相关部门对流动工人的管理提供参考。方法对深圳市龙岗街道在有职业病危害企业工作的1 200名流动工人进行现场问卷调查,对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结果流动工人上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分别为17.1%、57.3%;流动工人职业健康监护率远低于固定工人;职业健康检查费用以用人单位支付为主。结论流动工人职业健康监护状况不容乐观,应加大职业健康监护监督力度;职业健康检查双重标准现象突出,应规范企业用工制度;健康检查费用未能全部实现由用人单位承担,应调整工伤保险的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   

4.
目的 总结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认可的经验.方法 采用人员培训、完善管理体系及相关程序文件、审核比对和质量控制等措施与方法.结果 组织机构、人员配置、仪器检定及使用管理、实验室和工作场所、质量管理制度建设、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等符合考核标准,中心2006年11月通过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评审,2011年通过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认证复核评审.结论 通过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认可,规范了职业健康监护各项工作,提高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水平,从法律上保护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5.
目的了解某市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状况,以更好地开展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方法采用调查表的形式,对该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对其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调查的521家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中,仅有50.7%成立了职业卫生管理组织;64.9%组织劳动者到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体检;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率不高,尤其离岗时的健康检查率仅为52.9%。结论需进一步加大该市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力度,提高用人单位的自身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服务行为。  相似文献   

6.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的深入贯彻实施,企业对劳动者的健康保护意识增强,为方便劳动者,服务于企业,我院至2006年开始深入企业现场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现就我院开展的企业现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质量控制与体会进行总结。1现场职业健康检查1.1职业健康检查的准备企业向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部门申请职业  相似文献   

7.
目的了解乐陵市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现状并提出相应对策。方法对乐陵市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现状进行分析。结果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普遍缺乏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结论坚持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法律意识,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自身能力建设。加强部门间协作,共同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相似文献   

8.
职业健康监护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通过规范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连续监护,能够有效杜绝有职业禁忌的人员从事相关职业病危害作业,能够早期发现职业健康相关损害,能够及时进行职业病诊断,也是动态了解用人单位职业危害控制和职业病防治的效果。为了解马鞍山市职业健康监护水平及其规范服务情况和能力建设情况,我们于2010年进行了调查。  相似文献   

9.
职业健康监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目的]分析职业健康监护存在的问题。[方法]针对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卫生监督机构、政府部门等探讨职业健康监护存在的问题。[结果]用人单位守法意识不强,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不力;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存在无资质从事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劳动者普遍文化水平低,对职业危害及有关防护知识不了解,不知道享有健康检查的权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少、素质低、经费不足;政府部门未能对劳动者健康权益引起足够重视,未能给予监督机构足够的财力物力支持。[结论]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政府对《职业病防治法》的认识水平,增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意识,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建立健康监护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机构的能力建设,树立全局观念,加强部门合作,规范职、世健康检查。  相似文献   

10.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组织职业健康检查。2007年10月卫生部又颁布实施《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由各地疾控中心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全省职业健康检查网络已初步形成。现将本市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存在问题分析如下,并提出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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