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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老伴于微光相恋于1951年,这在当时是需要像做“地下工作”一样去恋爱的。因为解放后,军队组织曾明确规定优先解决“二五八团”干部的婚姻,就是“年龄满25岁,或军龄8年,或团职干部”,由组织上帮忙组织家庭。那时我在解放军第106师298团任秘书,时年22岁,军龄才6年,担任连职干部也才3年,显然不够格。但机缘让我认识了于微光,于是我们的恋爱就偷偷地开始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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