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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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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比较GBZ 49-2007《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和GBZ 49-2014《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在实际运用中的优缺点。方法收集昆明铁路局车辆段2015年噪声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中的208例听力检测结果。通过职业健康检查表和病史询问、耳部检查和纯音气导听阈测试收集受检者基本信息及听力损失情况。分别采用GBZ 49-2007和GBZ 49-2014进行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及诊断分级,运用Kappa分析和符合率对两个标准的评价结果进行一致性检验。结果采用GBZ 49-2007对208例听力检测结果进行评价,高频听力损失检出率为12.02%;其中:观察对象13人检出率为6.25%;轻度噪声聋2人,中度噪声聋9人,重度噪声聋1人,职业性噪声聋诊断率为5.77%。采用GBZ 49-2014对208例听力检测结果进行评价,高频损失率为13.94%。诊断:轻度噪声聋6人,中度噪声聋9人,重度噪声聋1人,职业性噪声聋诊断率为7.69%。比较两个标准的听力损失情况,Kappa值为0.867符合率为95.67%。对208例听力检测结果的评价进行一致性检验,Kappa值为0.850,符合率为96.63%。对GBZ 49-2014中诊断听力异常的16例诊断病例用GBZ 49-2007评价,符合率为75%。结论这两个标准对听力检测结果的评价是一致的。GBZ 49-2014取消了"观察对象",但通过将4 000Hz听阈值纳入到诊断分级中,进行加权计算,其中一部分人能够诊断为轻度噪声聋。这一修订国标2014在诊断上更为科学合理,并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但由于2014版标准中取消了"观察对象",对于部分出现高频听损且达到原标准"观察对象"的劳动者,尚需采取一定补救措施。  相似文献   

2.
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应用中的常见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康庄 《职业与健康》2005,21(5):685-687
对《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GBZ49—2002中,达到听力损失分级标准的工人是否按疑似职业病病例向当地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是否按职业病诊断程序进行诊断,其相关权利如何保障,噪声作业职业禁忌证与观察对象标准的冲突,使用国标中听力损失分级图表的疑难问题如何处理,对国标中某些条款提出不同的看法。  相似文献   

3.
目的分析1例"职业性轻度噪声聋"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结论不一致的原因。方法根据患者在噪声环境下工作听力下降,结合患者职业接触史和职业健康检查资料及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资料,分析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结论不一致的原因。结果按照GBZ 49-2014《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标准A10中e)和f)条计算结果为:双耳高频平均听阈(BHFTA)46.5 dB HL、左耳单耳听阈加权值(MTMV-L)35.1 dB HL、右耳单耳听阈加权值(MTMV-R)38.1 dB HL,按标准规定应取MTMV-L 35.1 dB HL。但是,诊断机构与鉴定机构的分歧是诊断结论。该患者职业病诊断结论为"职业性轻度噪声聋",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专家组认为:(1)噪声性耳聋的听力学特点主要是以高频下降为主,双耳基本对称,听力损失呈渐进性改变。本例患者双耳听力损失图明显不符合噪声性听力损失特点。(2)诊断过程中的检查结果出现主观与客观测听不相符。(3)对《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的运用应首先基于正确诊断。按照GBZ 49-2014《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标准最终鉴定结论为"无职业性噪声聋"。结论按照GBZ 49-2014《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标准最终鉴定结论为"无职业性噪声聋"。在职业性噪声性聋的诊断过程中,要正确理解应用《职业性噪声聋诊断》的标准,邀请临床高水平的听力学专家参与做好鉴别诊断,以保证诊断与鉴定结论的正确性。  相似文献   

4.
目的 了解深圳市噪声作业员工职业健康状况, 为该市预防与控制职业性噪声聋提供科学依据。
方法 按照《国家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 收集深圳市噪声作业员工重点职业病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
结果 2017年深圳市所监测的噪声作业员工为77 319人, 监测对象听力损失检出率为9.48%, 疑似职业性噪声聋检出率0.28%, 职业性噪声聋检出率0.17%。男性听力损失、疑似职业性噪声聋和职业性噪声聋检出率均高于女性,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听力损失、疑似职业性噪声聋和职业性噪声聋检出率均有随年龄增长和工龄增长而升高的趋势(P < 0.05)。来自不同规模、不同经济类型企业的员工听力损失、疑似职业性噪声聋和职业性噪声聋检出率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 0.05)。听力损失检出率以大型企业最低,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的听力损失、疑似职业性噪声聋和职业性噪声聋检出率均较低。不同行业类型企业听力损失异常率、疑似职业病检出率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 均以建筑行业噪声作业企业员工最高。
结论 深圳市噪声作业员工职业健康状况不容乐观。亟须加强对中型及以下规模企业、建筑行业等重点企业的专项调查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 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对策, 预防职业性听力损失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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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某电厂噪声作业工人接噪量与听力损害关系的调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 对象和方法1.1 对象 某电厂接触不同强度噪声的作业工人 3 4 5名 ,排除耳病患者 ,年龄平均 2 9 8( 19~ 5 6)岁 ,工龄平均 10 1( 1~ 3 7)年。1.2 噪声强度测定 :按《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用ND2型精密声级计 (经中国计量科学院校准 )测量各车间噪声强度 (A)。1.3 听力检查 :按《纯音气导听阈检查》(GB75 83 87)规定 ,使用丹麦产听力计检测左右耳听阈。根据GB1615 2 1996《职业性噪声聋诊断及处理原则》判断听力结果。1.4 接触噪声总剂量 按华西医科大学劳动卫生教研室推荐公式换算[1] :接触噪声总剂量 (dB·年 ) =基…  相似文献   

6.
选取1998年9月至2000年9月在本院住院的职业性噪声听力损伤患者28例为研究对象,其中男24例,女4例,年龄23~59岁,平均年龄41.6岁,职业性噪声接触时间3~41年,平均18.8年,全部病例均是第一次因该病住院治疗,按《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6152-1996)作出诊断,包括听力损伤患者18例,观察对象10例,所有病例纯音测听均是双耳感音性听力损失,并排除了住院期间合并有耳鼻咽喉部急性炎症等影响听力观察的病例,住院期保持环境安静,避免噪声干扰。  相似文献   

7.
目的对某矿业公司因破产进行的作业职工离岗前职业健康监护结果进行分析。方法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噪声聋依据《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诊断。结果受检的206名离岗职工,28人诊断为职业性噪声聋,检出率13.6%,其中双耳听力轻度损失25人,双耳听力中度损失2人,双耳听力重度损失1人;未检出矽肺患者。结论离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是防治职业病的重要环节。企业应重视矽尘、噪声混合岗位噪声作业的职业防护及健康监护,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防止相关职业病的发生。  相似文献   

8.
《工业卫生与职业病》2021,47(3):215-217
目的分析杭州市职业性噪声聋诊断资料,为提高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水平提供依据。方法回顾分析2015年3月-2019年10月来本院申请职业性噪声聋诊断的183例患者的诊断资料及诊断情况数据。结果 76例申请者诊断为职业性噪声聋(诊断率41.5%),其中轻度62例(62/183),中度12例(6.6%),重度2例(1.1%);无职业性噪声聋107例(占107/183),其中纯音听阈各频率重复性差12例,听力损失不符合噪声性听力损伤特点9例,单耳或双耳混合聋,骨导听阈加权25 dB 5例,传导性聋1例,夸大性聋32例,未达到轻度噪声聋41例,工龄3 a 4例,工作场所噪声未超标1例。结论职业性噪声聋登记诊断中未能诊断为职业病的原因依次是听力损失没有达到标准、听力检测结果夸大、纯音听阈各频率重复性差及不符职业性听力损失特点,建议加强听力检测真实性和客观性,以提高诊断正确率。  相似文献   

9.
对接触噪声职工进行听力测试与评定时 ,必须依据GB16 15 2— 1996《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本标准共有 1个图、 2个表和 2个计算公式。如果人工对每个职工的检查结果按标准进行年龄修正、听力评定 ,过程相当繁琐 ,费时 ,还常常出错。通过摸索 ,笔者建立了 2个Foxpro小程序 ,提高了准确性和效率 ,介绍如下。1 方法1 1 建立原始数据库数据库 (HE DBF)库结构见表 1。1 2 创建年龄修正程序据标准的附录B (表B1)“各频率相对于年龄18岁的听阈级偏差的中值”进行修正。举例 :5 0 0Hz段 30~ 38岁人的右耳听阈应减…  相似文献   

10.
<正>随着《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GB16152—1996)和《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GBZ49—2007)的先后实施,不仅为职业噪声暴露群体的听力保护以及职业性噪声聋患者的相关权益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同时也为职业病防治机构提供了诊断和评定依据。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下称《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的颁布实施,职业病诊断工作更须规范、严谨。本文通过对1例误诊为疑似噪声聋病例的诊断过程及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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